自2015年以來,國家醫藥政策開始高頻發布,給醫藥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帶來深刻變革,市場資源重配和格局重塑的態勢愈演愈烈,引起了不少制藥企業的恐慌。實際上,若回歸到制藥行業發展的本質,“得產品者得天下”仍算是基本規律,然而資源是有限的,優質品種總是顯得稀缺,那么在當前醫藥新形勢下,制藥企業該如何獲得好品種?本文在此對制藥企業獲取品種的6種方式做一簡單的梳理分析,僅拋磚引玉,歡迎大家積極留言交流。
1、自主研發
自主研發是醫藥企業獲取產品的傳統方式,也是最為大家所熟知的,企業通過自主研發(也包括與其他企業合作開發)從而完全擁有產品。自主研發這種方式更適合于有一定研發基礎與研發實力的企業。
2、投資并購
隨著資本市場的活躍與資本手段的多元化,通過資本方式(參股/控股)快速獲取產品資源已成為“土豪”藥企獲取品種的主要手段,此種方式更適合于有一定資金實力/資本支持,希望快速補充產品線/切入新業務領域的企業。
3、許可引進(License-in)
許可引進(License-in)是近年來非常流行的一種產品引入方式,核心是“產品引進方”向“產品授權方”支付一定的首付款,并約定一定金額的里程碑費用(按品種開發進展)以及未來的銷售提成,從而獲得產品在某些國家(地區)的研發、生產和銷售的商業化權利。此種方式對于引進方的綜合能力要求較高,包括產品篩選能力、產品資源對接能力、資金支付能力、團隊研發/運作能力等。目前,國內較多的初創型生物醫藥企業都采用了這種模式。這類企業的共同點是一般由具有多年海外留學背景、跨國企業高管從業經驗的人員操盤,擁有頂尖科學家團隊和強大資本力量的支持。
4、上市許可持有人(MAH)
近期,國家局又對MAH的細則作了一些補充說明,可見國家大力推行MAH的信心和決心。國家態度都擺這么明確了,大家不得趕快抓抓這個政策紅利嗎。MAH,簡言之就是打破藥品批準文號和生產許可之間的捆綁,說白了就是,之前沒有生產能力的企業、科研機構和個人,研發出來產品只能“忍痛低價”賣給有生產能力的企業。而現在,科研機構和個人均可以自己持有產品批文,然后委托一家或多家生產企業進行生產,自身研發成果的經濟效益必然會放大。雖然在制度落實上還有障礙,但是MAH確實是對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獲取產品的巨大福音,研發人員/機構終于可以從賣產品批件轉為產品實際擁有人,撒花!同時,MAH制度的實施,對有生產能力企業間的產品并購轉讓也帶來便利,不必再考慮產品批文的“落戶”問題,產品并購轉讓更加靈活。
5、獨家代理
目前,大型跨國藥企普遍采取了聚焦核心業務的策略,忙著剝離、出售或裁撤內部相對弱勢的產品線,授權給國內企業來代理銷售。另外,國外一些具有優質品種但無中國銷售渠道的中小企業,也會將產品獨家授權給國內具有渠道資源優勢的企業獨家代理銷售,這種模式也是國內外企業非常常見的一種合作方式。尤其是“兩票制”文件中有關于“境外藥品的國內總代理商視同生產企業”的闡述,這條政策也為國內企業獲得更多國外產品的獨家代理機會。
6、貼牌(OEM)
OEM(貼牌)是OTC企業獲取產品的一種主要方式,主要是因為各零售藥店覆蓋疾病治療領域較多,同時又不需要過于專業化的維護。因此,OTC企業多是一系列的產品群打包進入終端藥店,比如:修正集團、葵花藥業、仁和藥業都是500個以上品種,但實際上一般OTC企業都無法自產如此多的產品。在這個時候,OTC企業就會與一些有產品但無銷售能力的中小廠家合作,把其他廠家生產的產品貼上自己的品牌。
結語
在上述6種產品獲取方式中,自主研發、投資并購、許可引進、MAH的方式可以實際擁有(控制)產品,而獨家代理和OEM貼牌雖然暫時擁有產品的銷售權,卻未本質控制產品。因此,各廠家在獲取產品時,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選擇。